北京人一個,去年年底到醫院檢查身體的時候居然發現自己懷孕了,可把全家人都高興壞了,現在懷孕快有8個月的時間了,前幾天去公司申請產假的時候,公司說產假158天只發98天的生育補貼,不應該產假多少天就給女職工發多少天的補貼嘛,請問產假158天只發98天補貼對嗎?
產假158天只發98天補貼對不對要根據各地方的規定來看,有些地方有158天的產假,但最終的生育補貼只有98天的。然而無論女職工有多少天的產假,產假都應該有生育津貼補貼,所以產假從98天延長到158天仍然可以依法獲得158天的生育津貼,畢竟生育津貼與產假天數直接相關,不過具體情況還應以當地規定為準。
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、法規規定給職業婦女因分娩離開工作崗位時給予的生活費用,部分國家也稱為生育現金補貼,中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標準分為兩種情況:
- 1. 若該地區實行了生育保險社會統籌規劃的,那支付標準按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,期限不少於98天;
- 2. 若該地區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,那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,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,期限一般為98天。
- 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,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。需要注意的是,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能同時領取。若生育津貼大於或等於產假工資,企業不再需要為員工支付工資,但生育津貼低於產假工資的,那企業需要為員工補足差額。
- 根據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中的第七條,女職工可以享受產假98天,其中產前15天,難產增加產假15天,多胞胎增加產假15天,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的有15天產檢,懷孕4個月流產享受42天產假,因此正常產假單位只給98天也是正常的。
- 社會保險法》規定,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,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。因此在法律層面上,失業婦女可以通過就業配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,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貼待遇。
以上就是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標準,不過需要注意的是,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就有生育津貼,因此產假延長至158天的,在延長期限內仍然可以依法領取生育津貼,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