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四川的,上個月剛找到的工作,目前還在試用期。我老婆估計後天生,雖然我媽和她媽都一直在醫院陪護,但是作為老公我肯定也需要在場陪她照顧她,畢竟她也很辛苦。但是我向公司申請15天陪產假,公司居然以近期專案重要為由拒絕了,我當時真是氣不打一處來,想問問大家試用期內公司不批陪產假是否違法呢?我該怎麼辦?
在試用期間,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情形,是有權依法享受陪產假的,具體的陪產假時長規定可能因為地區會有所不同,可以參考當地《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》中的相關規定。根據《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中的規定,女方生育時,男職工的陪產假為20天;意思就是說,可以享受20天的帶薪陪產假,如果公司不批准,肯定是不合法的。
在妻子懷孕生產時,作為丈夫是有權利向公司申請陪產假陪伴妻子的;如果你符合相關條件,申請陪產假是你的權利,如果公司不批准,你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:
- 1. 首先,與公司再次溝通協商;
- 2. 如果協商不成功,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;
- 3. 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,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;
- 4. 勞動者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計生部門、婦聯組織請求協助;
- 5. 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。
- 如果公司不批准陪產假,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保護自己的權利:與公司協商;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;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;拒絕接受勞動仲裁裁決,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對於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婦,在享受產假期間,男方有權在一定時間內照顧和照顧另一方。
- 在大多數情況下,公司不批准男職工15天陪產假是違法的。當然,具體情況要根據當地政策而定。現在,大多數地區和省份都發布了相關法律檔案,如果但公司沒有遵守規定,不批准陪產假肯定是違法的;然而,如果當地沒有關於陪產假的相關法律檔案,公司這樣做並不違法。
- 基本上,全國各地都有關於男性陪產假的規定,但每個地區的政策不同,因此休假天數也不同。一般來說,陪產假是7到15天,有些省份最多可以休息一個月。如果所在地區規定的陪產假天數未達到15天,公司也有理由不予批准的,因此,在申請前,首先要了解當地政府規定的陪產假天數。
綜上,試用期的男性職工是有權申請陪產假的。男方休陪產假有利於產婦和嬰兒的健康,女性生產時身體虛弱,需要丈夫的照顧,剛出生的嬰兒也需要父親的陪伴,所以,男性職工休陪產假是有諸多好處的。